想要退款,却遭拒绝 消费者就是销售员这个纠纷可咋解?

2022-10-12 19:03:45

  消费者预订摄影套餐后,不想去拍了,想要退款,却遭拒绝。这是滨湖区消委会近日接到的一起消费投诉,乍一看,这类消费纠纷再普通不过,但消委会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发现,涉事消费者竟然就是这单交易的销售员。

  预订的摄影套餐为何不能退

  投诉人名叫阿全(化名)。他投诉称,今年上半年,他在城区一家摄影机构,以个人及其朋友的名义,分别预订了两套单价899元的摄影套餐,未收到商家出具的收款凭证。现在他因为个人计划有变,不想拍了,想要退款,遭到商家拒绝。

  滨湖区消委会受理该投诉后,联系阿全及涉事商家进行核查。没想到,其中另有隐情——商家承认,阿全确实在该机构购买了摄影套餐。但在消费时,他并非普通的消费者,而是该机构员工。在涉及纠纷的这单交易中,他既是消费者,也是销售员。

  原来,在该公司就职期间,阿全为了提高个人业绩,以个人及其朋友的名义下单。后摄影机构给阿全发放了业绩奖金。纠纷发生时,阿全已从该机构离职。

  该摄影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阿全通过销售这两单套餐拿到了奖金,离职后再要求退款不合理。而且公司在出售摄影套餐时,会给客户开具单据,其中约定了退款违约金以及“不退不换”的约定,对此,阿全是知晓的。

  “霸王条款”即使签了也无效

  滨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后发现,摄影机构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在摄影机构给消费者提供的销售单据中,也有“违约金20%”及售出后“不退不换”等内容。

  “这些并不能成为商家拒不退款的理由。”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其单据中“不退不换”的内容,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该内容无效。

  工作人员提醒,涉事摄影机构就“不退不换”内容进行及时改正。同时,经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调解,涉事机构同意在扣除违约金及已发放奖金的情况下,给阿全办理退款。对此,阿全表示接受。

  (刘娟)

(来源:无锡新传媒 wxr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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