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认可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玖富出借人回款应起诉借款人

2022-08-26 10:13:14

       随着网贷清退步入尾声,不少出借人都知道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的属性。因此,之前有些出借人针对部分合规网贷平台发起法律诉讼时,也就无法获得胜诉和期望的赔偿:网贷平台作为借贷信息撮合中介,无法定兑付责任,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主张债权才是法诉回款的出路。所以,不少玖富集团出借人在起诉平台败诉之后,开始转而起诉真正的借款人。

       具体而言,对于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此前出台的多项法规都有明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便明确规定: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亦有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也规定,要“引导行业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在此基础上,《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便对网贷诉讼活动做了明确规定: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而从多起出借人针对玖富平台的败诉中还可看见,出借人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动辄万计,成本还是很高的,因此搞清楚法律关系不仅关乎诉讼效率,也是避免无谓经济损失的需要。

       总之,出借人如果想顺利回款,并且避免因起诉错对象而使自己遭遇二次经济损失,就应该在起诉之前捋清债权债务关系,直接去起诉借款人。这样既能少走冤枉路,还能早日实现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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