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泰兴男子遇袭受重伤,肇事者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

2022-08-23 10:12:12

  近日,一位叫吴美芳的母亲向媒体反映自己34岁的独子吴汶芝在一年半前的一个凌晨被两个男子无故殴打导致重伤却被有关部门抹稀泥不予追究的遭遇。但现场视频还原了真相,擅长打刑法官司的资深律师贾霆为此从法理上指出有关部门存在着工作瑕疵。

  案情介绍:凌晨一男子被无故殴打导致终生残疾

  2021年2月21日凌晨1点46分,吴汶芝在位于泰兴市水目清华路的罗森便利店门口准备打的回家,与名叫虞逸、何永辉的两个男子相遇。他们主动与吴汶芝搭讪,三人进入罗森便利店。在店中,虞逸和何永辉向吴汶芝提及最近手头紧,能否借一万元?吴汶芝回答:“我没有钱,我也不认识你们!”二人恼羞成怒,抢夺吴汶芝手机,并多次要求查看余额,遭到拒绝后对吴汶芝反复实施拎、摔、拽、掼、殴打等行为。

  施暴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事发后两个男子想立即逃走,被店员发现并拦住报警。随后吴汶芝被送至泰兴市人民医院抢救,术前诊断为“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左侧颞顶部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右侧颞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挫伤等”。经医院鉴定,吴汶芝为重伤二级,随即送入重症监护室。

  吴汶芝重伤入院治疗

  为查明真相,吴美芳当天上午即要求警方调取监控,案发地所辖济川派出所民警蔡某某到罗森便利店调取了全部视频监控。吴美芳说:“随后提供给我的却是与殴打无关的视频,还告诉我说不属于刑事案件。四天后,蔡某某指派辅警在未出示办案手续且未征得重病监护室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冲进重症监护室,我无奈之下报警。医院为杜绝此事,对大门进行加固加锁,加派人员。”

  家属质疑:二级重伤为何一个多月后才立案

  在吴美芳的多次哀求下,罗森便利店同意提供完整视频。“因吴汶芝是开颅手术,符合立案条件,然而济川派出所却认为不是刑事案件,后一个多月没有立案。”吴美芳说:“一名肇事者的母亲曾狂妄地讲‘蔡某某是我家的人,我打算卖掉一套房子摆平这件事,花钱能摆平的事都不是事。’”

  吴美芳还透露:“本案为肇事者连续殴打受害人,有监控视频可以还原案发经过,根本不需要对因果进行鉴定,但民警蔡某某增设了鉴定环节,让深圳一家无资质的机构对吴汶芝倒地动作进行鉴定。我对该鉴定意见不服,无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使用在立案定性上是无效的。整个监控录像一连贯被打的过程清晰可见。后来我带上全部视频找到上海司法研究所,相关人员答复我说部分关键视频在送检的材料中并没有出现,他们是根据送的材料进行鉴定。也就是说,清晰可见何永辉将吴汶芝拽倒后导致其昏迷不醒的关键视频根本没有送检。”

  从2021年2月22日起,吴美芳多次到济川派出所要求对打人凶手采取强制措施,却被告知属于民事案件。众所周知,做了开颅手术明显属于重伤,符合立案条件,然而本案公安机关却直到吴汶芝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后的4月2日才以“过失致人重伤”立案,肇事二人只是被刑拘几天就释放了。

  罗森超市营业员关于此案反映材料

  吴美芳说:“罗森超市营业员曾反映,警官蔡某某给其做笔录时只让她讲“是”和“不是”,其他笔录内容都由办案人员代写的。3月19日,蔡某某到江苏省人民医院用执法仪录像,问吴汶芝认识这两个人吗?吴汶芝答“我不认识,二个人蛮,两个人打我”,蔡某某立即停止录像。蔡某某到省人民医院给管床医生肖主任做笔录,医生讲的他不写,医生没有讲的他瞎写,医生指责后才进行了修改。2021年12月,泰兴公安陈某某告知我案件没有问题,全部做实了故意犯罪,而且已经聘请了专家进行了论证,但是结果让我大跌眼镜。”

  检方建议:双方和解,走保险理赔程序

  据了解,该案由泰兴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自从案件送到检察院,截止目前已经半年却没有任何进展,向相关承办人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在办理中且会尽快办理。我们要求重新鉴定,但是也一直没有下文。我到检察院申诉,对某些保护伞进行举报,检察院却不让我和我的律师带手机。对我提出的相关情况不加查实便告知不存在举报的事实。更为离奇的是,该院某领导竟然建议双方和解,让我儿走相关保险理赔。”

  该案目前已经移送至泰兴市人民法院,罪名是“过失致人重伤”,其中仅起诉了其中一个叫虞逸的被告人,而没有起诉另一个叫何永辉的。作为家属的吴美芳则坚持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共同故意犯罪,监控录像也已经清楚地记录下两名犯罪分子共同向受害人吴汶芝施暴的全过程。侦查阶段,承办人员将何永辉解除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负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非但没有纠正侦查部门的程序违法行为,更是将案件定性为过失,这种无视法律的办案程序实在令家属难以接受。

  吴美芳强调视频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吴汶芝与虞逸、何永辉此前并不认识,更无任何恩怨,监控视频能够清晰的看出整个事发过程中吴汶芝没有任何过错,也无任何过激行为,反而是虞逸、何永辉两人多次对吴汶芝持续且没有任何理由的施暴,最终导致吴汶芝身受重伤的结果。视频清楚可见,在将吴汶芝引上钩之后两人悄悄商议犯罪方案,之后多次抢夺吴汶芝的手机。短短十几分钟内虞逸为了达到抢钱目的,对吴汶芝实施拖拉拽打等行为。公安机关认为虞逸一开始的行为没有给吴汶芝造成伤害,其殴打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说辞非常荒唐,暴力抢劫即使抢不到钱也属于抢劫。在虞逸不达目的的情形下,何永辉再次施暴,这一次让吴汶芝没有能再爬起来,昏迷不醒。整个过程中吴汶芝一直没有还手,一直忍让,对方得寸进尺,侵犯更加猛烈。他们二人共同实施抢劫,这是铁的事实。在把我儿子打昏迷后,应当拨打120救治,但虞逸将昏迷的吴汶芝叉起来用左手夹住往外拖。拖的过程中,虞逸将吴汶芝夹拖行中掼倒并压伏在吴汶芝身上7分21秒,抽烟、摆手势并讲反正不认识,赶紧跑。压倒之后,虞逸还坐在吴汶芝身上,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在捏吴汶芝的脸发现没有动静后,二人想逃跑被店长制止。”

  受害人被施暴后倒地昏迷,施暴者打出胜利的手势。(监控视频截图)

  吴美芳认为虞逸、何永辉两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恶意滋事。这样的表现足以反映出两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因为虞逸、何永辉二人的肆意施暴,给原本一向老实本分、遵纪守法的吴汶芝造成了重伤二级,给原本一向幸福圆满、积极向善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案发以来,家属吴美芳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办案机关的违法办案行为,但申诉最终都是不了了之。虽然本案还在审理过程中,但吴美芳指出整个办案过程存在程序严重违法行为,希望早日纠正办案部门的错误,还被害人吴汶芝一个公道。

  律师说法:二人触犯刑法符合多项罪名

  针对吴美芳反应的情况,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委员、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辩律师贾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因被告人的主观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即使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也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司法实践中,只有在行为人明显不存在伤害故意的情况下,例如生产经营过程中、体育比赛或者双方打闹玩耍过程中造成的伤害才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人重伤”两个罪名客观上都造成了致人重伤的后果,但是二者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对出现重伤结果主观心态上是出于故意的目的;而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就本案而言,如果吴美芳反映的情况有证据证实,那么虞逸、何永辉无故搭讪吴汶芝,向其提出借钱遭拒绝后对其实施殴打的行为明显构成寻衅滋事罪;从吴美芳叙述的案发经过中来看,虞逸、何永辉二人均主动对被害人吴汶芝实施了伤害行为,根本不存在所谓“过失”的问题,如果监控视频录制到了两人共同殴打吴汶芝的经过,那么无论最终是谁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吴汶芝头部着地,只要吴汶芝头部受伤造成了重伤,虞逸、何永辉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不宜区分主、从犯,更谈不上过失犯罪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虞逸、何永辉二人的作案动机确实是为了抢吴汶芝的钱,且有对吴汶芝搜身的行为,那么二人的行为将涉嫌抢劫罪。根据我国的刑罚理论,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理论上属于“想象竞合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犯罪定罪处刑。(宋君)

  视频来源:https://c.m.163.com/news/sv/VBEG1ANVF.html?spss=newsapp&spsnuid=5DbnjITLGXzXR6bF95tGPRQY2cF2R6wHbQky9asnyYU%3D&spsdevid=DA724441-AE8B-4220-BEEE-533513DD2BEE&spsvid=&spsshare=wxm&spsts=1661186657889&spstoken=Hze0xZnd8k%2FsUEtji2G2LQC4EP5Pm4uwpUUAigpeK9yyukdljakrOteTg0Ur5qkS&spssid=83117e578bfcfdce811b2cc8ac7ca627&sps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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