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湖北武汉)显示,武汉希思特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税务违法被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129681.55元。
武税二稽罚﹝2022﹞41号处罚文书显示,武汉希思特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收入情况:该企业2018-2020年度实际取得销售收入合计35,027,935.67元。增值税检查情况:该企业2021年11月10日自查补缴增值税22,776.48元,所属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加收2019年1月申报截止日期次日起至缴款之日止滞纳金11,695.72元。2、经对该企业提供的《2018-2020客户消费明细表》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9年实际取得应征增值税含税销售额885,399.88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859,611.53元,该企业少申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859,611.53元,应补缴增值税25,788.34元。3、该企业2020年实际取得应征增值税含税销售额928,218.50元,应对该企业2020年1-2月取得应征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7,521.00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4,389.32元,该企业2020年1-2月少申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04,389.32元,应补缴2020年一季度增值税3,131.68元。以上合计应补缴增值税30,652.60元。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4、经查发现该企业2018年实际取得销售营业收入4,669,833.87元,核定该企业2018年度应税所得额为466,983.39元,核定该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33,491.70元,应缴企业所得税46,698.34元。该企业2021年11月1日自查补缴企业所得税13,241.78元,补缴滞纳金5,919.08元本次检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3,456.56元。5、经查发现该企业2019年实际取得销售营业收入18,415,743.17元,核定该企业2019年度应税所得额为1,841,574.32元,核定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70,787.16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34,157.43元。该企业2021年11月1日自查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9,851.91元、滞纳金2,453.13元,本次检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4,305.52元。6、经查发现该企业2020年实际取得销售营业收入11,880,269.13元,核定该企业2020年度应税所得额为1,188,026.91元,核定该企业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44,013.46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8,802.69元。以上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6,564.7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处以罚款129,681.55元。对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