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玥通讯设备被罚款10万元 涉及使商户对产品造成混淆

2022-09-18 10:45:45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宝处〔2022〕132021000996 号)显示,上海申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原因涉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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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上海申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为上海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宽带业务代理商,当事人于2014年起向上海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申请3个套餐(2018年后改为1个套餐),再将上述宽带通过华为 Quidway S2352P-EI交换机设备输出后供上海好百年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百年家居市场)内商户使用,当事人向客户推销宽带时,未如实告知客户提供的宽带为分网后的共享产品,并宣称提供的产品是中国联通产品,使商户对产品造成混淆。至案发当事人向好百年家居市场内38家商户销售其分网后的宽带产品,该38条宽带均由当事人自行架设的宽带池提供。当事人收取上述 38 家商户宽带费用114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规定,构成混淆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来看,本案未发现存在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法定幅度内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外,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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