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监综处罚〔2022〕347号),涉及市中区金桐卫浴商行(经营者:孔雯)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钻石之光LED球泡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经营者 | 违法企业地址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347号 | 市中区金桐卫浴商行(经营者:孔雯)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钻石之光LED球泡案 | 市中区金桐卫浴商行(经营者:孔雯) | 孔雯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路15号新世界商城一楼1222-1-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103MA3N9Y6B3M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钻石之光LED球泡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 1.责令停止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钻石之光LED球泡;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壹佰伍拾元整(150元); 3.没收违法所得叁拾伍元整(35元)。罚没款合计壹佰捌拾伍元整(185元)。 | 已履行 |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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