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奕康护理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

2022-10-09 11:27:10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上海奕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嘉处﹝2022﹞142022000327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05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法事实

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14342172806G

数据来源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0000024220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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