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上海奕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嘉处﹝2022﹞142022000327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05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法事实 | 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114342172806G |
数据来源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000002422098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