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服务员上错菜仍然吃完,要付钱吗?

2022-10-09 11:26:58

(庞鹤) 外出就餐时,有时候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服务员端上了一道自己并没有点的菜。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能及时发现并让服务员撤下。

但也有些食客明知道餐厅服务员上错菜了,但仍然选择食用。

人民网此前曾报道,张三在餐厅吃饭,点了北京烤鸭、蜜汁酥皮虾和小吃拼盘。过一会儿,服务员给他上了一道帝王蟹。张三心想:“估计上错菜了,不吃白不吃。”餐后,张三准备结账,却被服务员要求支付帝王蟹的钱。张三气愤道:“上错菜是服务员的失误,凭什么让我买单,这个钱我不付。”

明知餐厅服务员上错菜,仍要吃完,张三要付钱吗?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丽珠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对于帝王蟹的菜价,张三需要照价付款。《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至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不当得利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使得利人返还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即去除利益功能。在该起事件中,张三吃了本不属于他点的菜,根据不当得利法律制度,应当由张三将利益归还给受损失的一方(餐厅),同时由于餐品的性质导致无法归还原物或剩余物,则应由张三支付相应价款。

郭丽珠进一步解释称,张三在明知服务员上错菜的情况下,故意不提醒而是将其吃掉,其主观上明知的态度在法律术语中被称作“恶意”,对于恶意得利人,餐厅作为受损失一方可以请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即该菜品的价款。

如果张三确实对上错菜不知情,是“善意”的,是不是就可以不用付款了呢?郭丽珠表示,实则不然,张三仍然属于不当得利。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都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区别只是在于返还利益的范围不同。善意得利人的返还范围原则上是返还原物,没有原物的以剩下的现存利益为限,恶意得利人返还的范围则为全部利益,甚至孳息。

郭丽珠还表示,因为菜品具有的特殊性质,如果在用餐途中才发现上错了,该菜品剩下的现存利益也不可能被再次利用,因此,应返还和付款的范围仍然与一开始就明知上错菜的消费者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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