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疫情防控期间商超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2022-09-22 14:20:06

9月17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商超企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商超企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商业超市及平台经营企业:

针对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规范各商业超市及平台的经营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各商业超市及平台经营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包含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货款,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消费者提出要求后及时履行义务,一般情况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提供的商品以蔬菜包等套餐形式销售的,既要标明销售总价,也要标明套餐内商品名称、品种、数量、重量等具体明细信息,若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提前告知或公示。

三、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定价,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把好食品采购溯源关和质量安全关,严格查验供应商主体资质,对畜禽肉及其制品要重点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严禁采购使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优先采取定点采购、无接触配送食品等方式。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按照“三专、三证、四不得”管理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线上订购配送过程管理,生鲜类食品配送前要开展快速检测(肉菜品种全覆盖),配送过程中注意密封运输。冷藏冷冻的鱼类、肉类、速冻食品等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尽可能缩短常温停留时间,确保食品不腐败变质。确保配送的食品包保质保鲜送达群众,杜绝腐烂变质食品流入群众家中。熟食类配送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倡导使用“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做好保温箱、物流车厢等工(用)具清洁消毒,加强配送人员体温监测,配送过程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六、建立健全客户售后服务机制,公布服务电话,确保消费者退货、换货、退款等合法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