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这个理由还不够充分吗?

2022-09-18 10:46:12

相信喜欢网购的朋友们大都听说过“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你遇到过“7天退货必须有理由”吗?

简单回想一下,你可能会说,网购退货挺顺利的呀,7天内的确可以退货。先别着急下定论,一起看看下面这起案例。

2021年3月,黑龙江哈尔滨的李先生通过视频网站购买了一款男士休闲商务格纹衬衫。3月15日,李先生收货后觉得该衬衫与标注的尺码不符,而且布料质地厚、手感差,便以此为由向雅戈尔公司客服提出退货请求。然而,雅戈尔公司客服回复李先生称,退货理由必须填“不想要”“不喜欢”,并需要通过视频网站另一渠道办理,否则售后会拒绝退货。于是,李先生一纸诉状将雅戈尔公司告到法院,经哈尔滨市中院终审判决,被告雅戈尔公司无条件为原告李先生办理退货并返还货款。但法院判决生效后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雅戈尔公司并没有履行退款义务。近日,李先生已向南岗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看过案例,再仔细想想,你是否也遇到过申请退货退款过程中必须选择“退款原因”?而这些“退款原因”都是平台自动设置,不能退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才可以申请退货退款。

图片

“7天无理由退货”在法律层面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该案中,虽然雅戈尔公司辩称,要求李先生修改退货理由为“我不想要了”或“我不喜欢”,是方便公司统计退货原因。但“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方便消费者网购,商家不应也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而“自行其是”。因此,“7天无理由退货”不该被附加任何条件,更不该成为消费者退货的阻碍。

“7天无理由退货”为何有时“变了味”?根本原因就在于,商家或平台在经营过程中以自我为本位,任性、随性制定“规则”。

当然,也有网友觉得李先生小题大做,明明按照商家的要求填写就可退货,为什么非要大费周章地打官司呢?在很多时候,沉默并不是“金”,还有可能是对于侵犯我们合法权益的默许。对于李先生的做法,笔者予以充分肯定,因为,每一次对自我权益的据理力争,都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

2021年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7天无理由退货”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无疑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推动“7天无理由退货”更纯粹、更有效?“拒绝沉默”,关乎勇气、勇敢、责任和道义,它是一小步,也是一大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