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2022-09-18 10:45:55

据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网站9月13日消息,2022年以来,蚌埠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围绕“铁拳”行动的10项规定动作和2项自选动作,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严查生产销售假劣农资、气瓶检验违法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乱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蚌埠市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案

2022年3月10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交警部门依法对蚌埠市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三轮车两辆均未标识“3C”认证标识,现场未能提供“3C”认证证书。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电动三轮车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第59项摩托车(1102)产品,且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协查复函中明确上述车辆属强制性认证产品。

当事人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并给予行政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的处罚。

二、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孙某涉嫌生产加工熟食添加罂粟在卤汤案

2022年4月26日上午,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线索,对固镇县湖沟镇某熟食店进行检查。

现场执法人员对卤汤和卤鹅进行抽样。2022年4月28日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2022S0426035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卤汤中含有罂粟碱。

当事人孙某经营卤汤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罂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三、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蚌埠市某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

2022年4月,蚌埠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线索移送函,显示当事人涉嫌价格违法。

经查,当事人向住院病人收取重症监护费用,又收取心电监护费共6522.83小时,收费标准为5元/小时,合计多收价款32614.15元。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重症监护的计价说明中的规定“收取重症监护不得再收取分级护理费用”。随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退还,难以查找的,公告查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1909.48元,

2、处以违法所得1.4倍罚款45659.81元。

四、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远县常坟镇某农资服务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2022年6月16日,接线索移送,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对怀远县常坟镇某农资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销售的标称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绿陵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查。所抽取的样品经委托怀远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为有效磷、氧化钾、总养分三项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为不合格品。

怀远县常坟镇某农资服务部涉嫌销售不合格复合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不合格复合肥料,拟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处以货值金额的2.5倍罚款2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3、没收未销售的复合肥料10袋。

五、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五河县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超期未检电梯案

2022年4月19日,接五河县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举报。五河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五河某物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某电梯未公示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该台电梯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定期检验报告。经核实,确认五河县城关镇水岸名都西苑小区16栋1单元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随即,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已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

由于当事人在检查前主动向五河县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电梯检验合格,使用期间安全无事故及危害后果较轻,并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减轻处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五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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