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年9月第1期)

2022-09-18 10: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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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年9月第1期)

2022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食人匠心餐饮有限公司(海鲜时间)

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易众园餐饮有限公司(优优稻香)

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爱之欣(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江川右)

存在进货票据不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北京爱新觉罗毓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爱新觉罗)

存在进货票据不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5.北京佳百利餐饮有限公司(大尹家杭州小笼包光明楼小区店)

存在擅自改变经营场所面积、布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6.北京康乐园餐厅(川湘家常菜)

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未张贴区分标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7.北京志乾千禧餐饮有限公司(山西刀削面)

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未张贴区分标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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